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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009341047W/2023-00150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23〕45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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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生防溺水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协同联动,共同维护全区师生安全。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9       


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夏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高发期。为切实强化学生安全意识,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全区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市教委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区学生防溺水相关工作会议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930日,开展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少年儿童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水域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预防教育、警示提醒、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全面加强防溺水教育宣传,全面提高学生及家长防溺水意识,及时消除各类涉水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全区学生“零溺水死亡”的目标。

二、工作职责

1.区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将溺水隐患排查、治理列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将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2.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电视、网络、重庆荣昌APP等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播放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施救、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孩子安全监管、安全教育,时刻关注孩子人身安全。

3.区教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每月对校内水域组织1次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校内水域的安全隐患。对学校附近河流、水库、山塘等重点水域及学生上下学必经路段水域存在安全隐患的,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1次,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的涉水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督促水域所属单位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重点时段落实人员实时看管,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进行防溺水安全警示专题教育,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三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标语横幅、宣传橱窗、宣传手册、户外LED屏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通过发放《预防溺水倡议书》,召开家长会,灵活利用家校群、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平台,加强家校联动,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责任,家长监护责任,提醒家长要教育引导学生不私自或与同学结伴到江河、水库、堰塘、蓄水池、水井、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等处玩耍、游泳、摸鱼、捉虾蟹等,提醒家长全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指导学校落实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每周五放假前,组织观看1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片;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提醒。暑期前以开展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印发一份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册、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等活动为牵引,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对师生进行防溺水、交通事故、消防、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高坠、防性侵、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校园欺凌及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暑假期间,学校要安排班主任每周与学生家长联系1次,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提醒家长注意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

4.区应急局:负责开展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完善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制定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处置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开展救援。

5.区公安局:维护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明确事件性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协同做好善后处置。

6.区信访办:协调处置涉及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信访事项。

7.区水利局:加强河道、水库管理,责成各类河道、水库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以及防护设施,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学生不要靠近水源、擅自下水,做好水库内管理用船等监管。重点水域要配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衣、竹杆、绳索等救生用品。要积极发挥河长作用,加强对重点水域的防控、巡查,确保公共水域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

8.区城管局:加强所辖公园的内河、水(池)塘管理,在公园内河、水(池)塘显眼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利用市政户外LED显示屏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播放防溺水警示片。

9.区交通局:摸排学生乘船往返学校的情况,切实做好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指导、协助各镇街及村(居)委加强渡口的安全巡查,对需要坐船的中小学生进行安全引导和保护。规范渔船的安全监管,严禁利用渔船接送学生上放学;加强对渔船业主的安全宣传,督促其加强对船只的管理,避免学生私自驾船的情况出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向学生多种形式普及乘船安全常识、救生设备设施使用方法,提高青少年儿童水上求生自救和应变处置能力。

10.区农业农村委:加大对农业投资、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涉及的堰塘、蓄水池、提灌设施等监督管理,对有溺水、跌落等安全隐患的区域要设置必要警示提醒、防护措施。

11.区文化旅游委: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利用景区户外LED显示屏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播放防溺水警示片。加大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持证上岗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督促各场馆(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2.区卫生健康委: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卫生消毒、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少年儿童溺水救治工作。

13.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在建和已完工建筑工地的管理,对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摸排,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围挡的全密封设置,强化施工中坑道等护拦设置,规范建筑材料堆放,督促各在建工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4小时值班。特别是加强校园周边、学生上下学途经的各类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突出安全隐患,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要设置必要防护措施,严防学生进入在建工地玩耍嬉戏引发安全事故。

1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针对学校、场镇、景区、医院、居民集中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要提高排查精度,准确查出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指导督促网格员认真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在强降雨期间要加密巡查监测频率。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并复绿,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5.区经济信息委: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学生及监护人发送手机短信,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醒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16.区民政局:切实关心留守、单亲、困境家庭学生,对其实施必要的帮扶和救助。

17.区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警,提醒做好防范。

18.区妇联:利用妇女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活动。

19.团区委: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参与安全巡查,及时劝阻少年儿童涉水危险行为;建设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以预防溺水为主题开展积极健康、形式多样的儿童关爱活动和慰问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0.各镇街:要切实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属地责任”,每一年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会同公安、学校等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涉水安全隐患联合排查,督促水域所属单位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重点时段落实人员实时看管,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各村(居)委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池塘、水库、山坪塘、积水坑等危险区域,完善警示标识及防护设施;要进一步落实镇街、村社对学生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防溺水网格化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镇、村干部的作用,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登记制度,加强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巡视和安全监管;要求村(居)委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利用村村通广播、小院讲堂、治安巡逻车等向群众及家长宣传防溺水安全教育知识,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23日)。各单位、各镇街按照各自单位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域进行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拉网式排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隐患,要建立台账。并于530日前将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1)电子档报送至区教委。

(二)隐患整改阶段(515日至625日)。各单位、各镇街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召开专题会,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对于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

(三)巩固成果阶段(616日至930日)。各镇街、部门要及时自查综合整治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防溺水取得的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成立防溺水工作专项机构,党政一把手要靠前指挥,要明确具体的领导牵头负责,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研究解决防溺水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领域、分系统、分区域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为学生安全和学校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街、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履职到位,要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同时,着眼于防溺水工作的整体推进,加强协作,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委政法委要组织人员对溺水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各镇街的平安建设考核。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防溺水工作,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于523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2),926日前,将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具体的措施、具体数据、典型做法、典型案例)纸质盖章件、电子档报区教委安全稳定科(联系人:刘蕾,联系电话:46789211,联系邮箱:405372893@qqcom)。

附件:1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学生防溺水专项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2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学生防溺水专项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1

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序号

水域名称

水域位置

具体隐患

责任人

整治措施

风险隐患整治情况


附件2

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1

分管领导

2

联络员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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