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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4〕10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开展住宅小区楼梯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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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荣昌区开展住宅小区楼梯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荣昌区开展住宅小区楼梯间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2月2日,重庆电视台《今日关注》栏目播放了我区住宅小区楼梯间被大量杂物占堵的情况。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要求立即针对住宅小区楼梯间占堵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一)紧急行动阶段(自即日起至2月9日)。重点解决楼梯间杂物占堵、安全出口锁闭,室内消火栓水压、水量不足,消防设施、器材缺损失效,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问题。

(二)攻坚行动阶段(2月9日至3月31日)。重点解决有关部门监督执法缺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

全区已建成投用的住宅小区的所有楼梯间。重点整治:楼梯间平台及楼道堆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室内消火栓水压、水量不足,消防设施、器材缺损失效;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促进各项工作协同推进,特成立住宅小区楼梯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程建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李德伟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昌元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贵军昌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

高海峰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副主任

杨坤银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应急局副局长

区经济信息委员会副主任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由高海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统筹全区住宅小区楼梯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住宅小区楼梯间消防安全的监督执法、宣传教育等事宜。

    四、整治措施

(一)立即全面告知。属地社区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立即张贴公告,提醒业主限时于2月8日前自行清理堆放在楼梯间平台及楼道内的杂物,并明确告知无主物品的处置方式。到期未自行清理的,采取集中清理,并做好登记。(各镇街牵头,属地社区、业委会组织实施)

(二)集中执法检查。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各住宅小区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强化监管。对未落实公告、提醒、清理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区公安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三)强化综合监管。各街道督促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加强防火巡查检查,自查自纠火灾隐患;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火巡查检查,自查自纠火灾隐患。2月9日前,楼梯间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要修复完毕,室内消火栓水压、水量要满足灭火需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各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主动作为,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禁止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及时更换缺损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整改不满足要求的消防水系统。区经济信息委督促供电企业对危险用电行为依法实施断电处理,拒不配合的由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各镇街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四)强化长效监管。各镇街要强化网格员排查职能,每月抽查一次管辖区域内的住宅小区楼梯间占堵和室内消火栓水压、水量,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当场告知小区管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同一问题发现两次及以上的,立即报告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跟踪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社区跟踪督促整改,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各镇街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开展楼梯间集中清障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生命通道”、“小火亡人”、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建立消防宣传公益联动机制,利用区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各镇街牵头,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住宅小区楼梯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日常调度和跟踪督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定期通报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

(三)严格考核督导。区政府督查办、区安委办要组织力量对各镇街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督办。对住宅小区发生亡人火灾或因楼梯间占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牵头组织开展相应事故责任调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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