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政策原文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5-00162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5〕28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速电动执勤执法车辆清理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5-06-16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用于执勤执法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24〕15号)要求,我办于2024年3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用于执勤执法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24〕28号),要求2024年3月31日前,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完成违规低速电动执勤执法用车清理整顿,明确2024年4月1日起违规低速电动执勤执法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2025年5月22日“重庆卫视-今日关注”报道了九龙坡、万盛两区的部分街道仍存在违规使用低速电动执勤执法车辆上路通行的问题。为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在我区的发生,现将相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摸排目前仍在用的全部(包括执勤执法)低速电动车,了解其车辆情况、使用用途、使用场景等信息,并逐车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使用低速电动车逐车清理台账》(见附件)。

二、落实整改,完善手续。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停止在道路上使用低速电动车,对目前在用低速电动车要调整至景区、广场等道路以外场所使用或按程序予以封存、报废;对属于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的,要抓紧登记上牌、购买保险、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手续后再上路行驶,不得“边办手续边行驶”。

三、加强检查、督促整改。区公安局要科学合理部署警力,按照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前期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低速电动执勤执法车辆上路行驶和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违法行为。查处的违规低速电动执勤执法车辆属于公安内部的,要将相关情况分别通报警务督察部门和车辆所属单位整改;属于其他单位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辖区镇街、所属部门和单位予以督办整改。

四、灵通信息,及时报送。区公安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摸排情况填写附件表格,并整理汇总我区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使用低速电动车的原因、现实困难、管理难点和下步措施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16时前,将清理摸排表(附件)和书面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区公安局(谭芙蓉,渝快政13983431286)。

    附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使用低速电动车逐

          车清理台账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谭芙蓉,电话:13983431286 )


附件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使用低速电动车逐车清理台账

报送人:                    联系人机号码:                       报送时间:2025523

序号

使用单位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三轮、四轮)

是否属于列入公告目录的机动车

来源途径
(自购、租赁、上级配发、赠送等)

获得时间
(具体到年和月)

主要功能
(载人、载货)

使用用途(公安执勤、消防、综治、园林、环卫、绿化、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电力等)

主要使用场景
(单位内部、景区、广场、校区、道路上使用等)

使用该车的主要原因
(无公车指标、经费困难、工作人员无驾驶证、该车不上路使用)

是否存在上道路通行的情况

是否安装警灯警报器

是否喷涂执勤、执法、综合治理等使用用途字样的涂装
(如喷涂请填写喷涂的字样内容)

是否悬挂自制编号牌
(若悬挂请填写号码牌内容)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2

3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