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用于执勤执法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24〕15号)要求,我办于2024年3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用于执勤执法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24〕28号),要求2024年3月31日前,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完成违规低速电动执勤执法用车清理整顿,明确2024年4月1日起违规低速电动执勤执法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2025年5月22日“重庆卫视-今日关注”报道了九龙坡、万盛两区的部分街道仍存在违规使用低速电动执勤执法车辆上路通行的问题。为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在我区的发生,现将相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摸排目前仍在用的全部(包括执勤执法)低速电动车,了解其车辆情况、使用用途、使用场景等信息,并逐车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使用低速电动车逐车清理台账》(见附件)。
二、落实整改,完善手续。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停止在道路上使用低速电动车,对目前在用低速电动车要调整至景区、广场等道路以外场所使用或按程序予以封存、报废;对属于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的,要抓紧登记上牌、购买保险、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手续后再上路行驶,不得“边办手续边行驶”。
三、加强检查、督促整改。区公安局要科学合理部署警力,按照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前期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低速电动执勤执法车辆上路行驶和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违法行为。查处的违规低速电动执勤执法车辆属于公安内部的,要将相关情况分别通报警务督察部门和车辆所属单位整改;属于其他单位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辖区镇街、所属部门和单位予以督办整改。
四、灵通信息,及时报送。区公安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摸排情况填写附件表格,并整理汇总我区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使用低速电动车的原因、现实困难、管理难点和下步措施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16时前,将清理摸排表(附件)和书面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区公安局(谭芙蓉,渝快政13983431286)。
附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使用低速电动车逐
车清理台账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谭芙蓉,电话:13983431286 )
附件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使用低速电动车逐车清理台账
报送人: 联系人机号码: 报送时间:2025年5月23日
序号 |
使用单位 |
单位性质 |
车辆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是否属于列入公告目录的机动车 |
来源途径 |
获得时间 |
主要功能 |
使用用途(公安执勤、消防、综治、园林、环卫、绿化、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电力等) |
主要使用场景 |
使用该车的主要原因 |
是否存在上道路通行的情况 |
是否安装警灯警报器 |
是否喷涂执勤、执法、综合治理等使用用途字样的涂装 |
是否悬挂自制编号牌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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