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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5-00292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5〕6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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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策作用,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带动全区建筑材料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我区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荣昌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4日    


重庆市荣昌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

建筑品质提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精神,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府主导的投融资类(以下简称政府投融资)项目严格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70%。建立建设项目建材管理平台,完善推广绿色建材政策支撑体系,打造绿色建材应用全过程管理模式,到2026年实现政策实施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自政策实施起,将全区政府投融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旧城改造等)纳入政策改革试点范围。遵循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2026年实现政府投融资项目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改革试点项目和内容。

从全区政府投融资项目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先行试点,鼓励其他市场主体投资项目积极参与。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要求,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结合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优化完善《需求标准》有关内容,增加未包含的建材产品需求标准,细化不同建筑类型如学校、医院等的需求标准,形成《荣昌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投融资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可结合本地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但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建材种类的40%;项目整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三)打造绿色建材采购电子化平台。

搭建荣昌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电子化平台,建立“绿色建材库”,录入材料类别、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积极推进绿色建材采信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采信目录,引导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主体注册登录平台,线上采购绿色建材产品,实现绿色建材采购数字化管控。

积极推动电子化绿色建材平台运用,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鼓励其他市场主体投资项目积极参与。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结合《需求标准》选定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采购规模大的绿色建材产品,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品目,汇总试点项目的采购数量、预算金额,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

(四)加强全流程闭环管理。

按照《需求标准》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内容,紧盯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要求,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立项阶段,明确要求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照《需求标准》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根据《需求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成果文件,核算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招标阶段,试点项目将绿色建材线上采购内容纳入招标文件编制;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文件、《需求标准》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施工;检测阶段,按照《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在材料进场和履约验收阶段开展检测报告核查以及相应的实体检测;验收阶段,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实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五)培育绿色建材产业。

探索在绿色建材试点项目中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认定等措施,提升试点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全流程集成管理水平,带动专业化工程咨询、绿色建材认证和相关建材产业发展,形成绿色建材市场推广机制。大力支持建材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增强绿色建材市场竞争力。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需求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产业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六)提高政策协同效应。

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确保政府投融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使用政府采购平台融资服务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探索开展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推广使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进一步提高政策叠加效应,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工作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荣昌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专班负责人,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主要领导担任专班副职负责人,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配合协调,做好政策实施项目的部署、实施和总结,扎实推进绿色建材采购、工程项目监管、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等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激励扶持。

落实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政策和标准体系。出台支持政策,促进建材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项目和建材企业,根据相关奖补政策等予以激励。在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相关奖项评选等方面给予引导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方面的知识,稳定市场主体预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

(四)加强指导监督。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统筹指导相关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传导落实考核要求,并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加强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协调解决试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试点工作相关意见建议及经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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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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