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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3〕10号
  • [ 主题分类 ]
  • 矿产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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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三)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荣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143号)的要求,制定《重庆市荣昌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荣昌区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面部署,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荣昌区位于重庆西部,重庆、四川两省(直辖市)接壤处,是重庆西部门户,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全区幅员面积1077平方公里,下辖6个街道、15个镇。2020年末全区户籍户数31.23万户,户籍人口8471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9.80亿元,同比增长4.9%。

荣昌区地貌以浅丘为主,地势起伏平缓,平均海拔+300米—+400米,山岭南有古佛山,中有螺罐山,北有铜鼓山,最低处在东南部清江镇的濑溪河水面。地势北高南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起伏不大、相对平坦,以螺罐山为界,中北部为丘陵区,南部为岭谷区。

区内主要有濑溪河、清流河两条主要河流,以及大小支流149条,属长江水系。

荣昌区内已建成渝高速公路、银昆高速公路横贯东西,在建有潼荣高速公路纵贯南北,东距重庆88公里,西北至成都246公里。“米”字型公路网络辐射渝川、云贵、甘陕等地区。

(一)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资源概况。

荣昌区主要出露侏罗系至三叠系地层。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发现矿产资源12种(含亚矿种),其中已累计利用矿产11种(含亚矿种),即:煤、煤层气、陶瓷土、砂岩(建筑用砂岩、陶瓷用砂岩)、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泉水、页岩气、天然气;未利用矿产1种,即地热。

截至2020年底,全区历年查明主要矿产资源量有5个矿种(含亚矿种)。

专栏1  主要矿产资源现状(2020年底)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1

原煤 亿吨

2.0

2

陶瓷土

矿石 万吨

466.4

3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立方米

628.3

4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立方米

336.5

5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立方米

5.7

全区矿产资源分布区域明显,相对集中,呈两大片区分布于螺罐山背斜和古佛山背斜。全区大中型矿床少,小型矿床多;单一矿床多,共(伴)生矿床少。以煤、陶瓷土、砂岩、页岩气等为主,矿产资源相对贫乏。

石灰岩、陶瓷土、砂岩是区内主要开发利用矿种;地热(干热岩)具有资源潜力;页岩气清洁能源矿产资源丰富,具有较好开发利用前景。

2.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矿山17个,其中陶瓷土矿山5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8个,砖瓦用页岩矿山1个,建筑用砂岩矿山2个,矿泉水1个。大中型矿山占比53%。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荣昌区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不断提高,矿山开发结构得到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支撑和保障作用。

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不断提高。15万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覆盖全境,开展了吴家铺幅、隆昌县幅、玄滩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其覆盖率从2016年的50提升到了期末的100,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支撑服务。开展了陶瓷土、陶瓷用砂岩地质调查项目,为区内陶瓷企业的生产提供了资源保障。

矿山开发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减少污染”的方针,对煤矿进行关闭注销,其他矿种逐步压减矿山数量,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矿山17个,比2015年(53个)减少了68%。已设采矿权中,陶瓷土矿山5个,占总矿山数的29.4%;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8个,占总矿山数的47.0%;砖瓦用页岩矿山1个,占总矿山数的5.9%;建筑用砂岩矿山2个,占总矿山数的11.8%;矿泉水1个,占总矿山数的5.9%。通过提档升级,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广顺—昌元、双河两个规模较大的集中开采区。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实行矿业权准入管理规定,全面推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通过积极引导、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有序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规划基期所有矿山全部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补充协议等。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效果明显。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明确责任主体,逐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截至2020年底,规划基期所有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实施治理恢复项目,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

(三)形势与要求

重庆市处于新型城镇化、城市群发展的重要阶段,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的深入实施,矿产资源的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经济社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任务艰巨。

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区内对建筑石料类矿产的需求主要有交通工程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四五”期间区内要建设南环线高速公路、大内高速公路、成渝高速扩能工程、荣昌北环等高速公路及快速通道、干线公路等交通工程,建设里程约250km,预计年需要建筑石料约600万吨。由于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禀赋条件较差,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250万吨/年)、建筑用砂岩(267万吨/年)设计产能不能满足区内建筑石料的需求,缺额部分需要周边区县(如永川)的供给。陶瓷土、建筑用砂岩、陶瓷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等基本能够满足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可由区内自给。

发展新定位要求优化矿产勘查开发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要求提升荣昌特色功能化,建设与成都相向发展的“桥头堡”,将荣昌纳入川南渝西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调整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增强资源供应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全区产业布局,规划陶瓷土、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砂岩等资源集中开采区,助力产业发展。推进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结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发挥桥头堡城市的区位优势,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根据荣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未来五年内,建好国家畜牧科技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西部样板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先行区,创建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陶瓷创新中心,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新体制,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配置机制,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构筑有竞争力的优势矿业。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按照加强勘查、科学调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集约高效、注重保护、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促进荣昌区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荣昌区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发展与保护相统一,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发展,统筹资源开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和谐共进。

需求导向,保障供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构建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资源供应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保障当前,着眼长远,科学预测资源供需形势,统筹考虑全区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源需求,调整优化矿山布局,保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着力增强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应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深化改革,创新监管。贯彻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积极推进砂石土矿产“净矿”出让,探索其他矿产“净矿”出让,贯彻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陶瓷土、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砂岩等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矿产资源领域基本形成。

1.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

加强陶瓷土、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砂岩等矿产重点成矿区带的调查评价,增强优势矿产资源持续保障能力,适度开展石灰岩、矿泉水的调查评价工作,促进已有矿业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预期至2025年,新增陶瓷土资源量600万吨,新增陶瓷用砂岩资源量1000万吨;预期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2处。

2.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供应能力。

重点建设1—2处规模效应突出、资源保障有力的陶瓷土、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砂岩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兼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设砖瓦用页岩、矿泉水等开采区。到2025年,全区矿山数量控制在22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70%。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开采总量不超过250万吨、陶瓷土年开采总量60万吨、陶瓷用砂岩年开采总量70万吨、建筑用砂岩年开采总量300万吨、砖瓦用页岩年开采总量40万吨、矿泉水年开采总量3.65万立方米。

3.初步形成集约化开采格局。

加大陶瓷土、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矿山整合力度,提升矿业集中度和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落实矿业权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

4.基本建立现代化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手段,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健全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严格实施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管理,积极推进“净矿”出让。

专栏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  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

1—2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陶瓷土

矿石 万吨

600

陶瓷用砂岩

矿石 万吨

1000

开采总量

矿泉水

立方米/日

3.65

陶瓷土

矿石 万吨

60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250

约束性

陶瓷用砂岩

矿石 万吨

70

预期性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吨

300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40

矿山数量

22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70

2035年展望:

矿业结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矿山“三率”水平稳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局面,全面建立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科学、经济的辐射半径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严控矿业权准入条件,明确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及最低生产规模。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是加大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陶瓷土等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二是限制开采煤等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的矿种;三是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及其它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本区矿产资源的特点及矿山开采现状,以资源为基础,科学合理构建与本区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业重点发展区。积极配合做好四川盆地荣昌—永川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勘查区块、重庆市大足区万古至荣昌区安富矿产资源供给区综合勘查评价(荣昌区内)、重庆荣昌—大足一带干热岩勘查区等工作。

全区规划2处集中开采区,即广顺―昌元集中开采区和双河集中开采区。

广顺―昌元集中开采区:位于昌元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荣隆镇,矿产主要为陶瓷土、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矿泉水等,预计资源量8000万吨,规划期内设置矿山数量16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

双河集中开采区:位于双河街道,矿产主要为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预计资源量3000万吨,规划期内设置矿山数量4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勘查布局。根据荣昌区矿产资源的禀赋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期内荣昌区新设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1个,预计新增矿泉水资源量50立方米/日。

开采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开采区块,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布局,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全区设置开采规划区块29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1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7个、陶瓷土1个、砖瓦用页岩1个、建筑用砂岩2个、矿泉水1个),已设采矿权调整5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陶瓷土4个),空白区新设12个(陶瓷土3个、陶瓷用砂岩1个、建筑用砂岩8个)。

集中开采区内开采规划区块20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7个、陶瓷土8个、矿泉水1个、建筑用砂岩3个、陶瓷用砂岩1个。

集中开采区外开采规划区块9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砖瓦用页岩1个、建筑用砂岩7个,分布在双河街道、盘龙镇、清流镇、万灵镇等,支持乡村振兴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保护布局。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资源浪费。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按照荣昌区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市场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荣昌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科学制定开采总量。

开采总量。合理控制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强度,到2025年,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250万吨/年以内。合理调控陶瓷土等矿产开发利用总量,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节。

专栏3  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矿种

计量单位

开采总量

陶瓷土

矿石  万吨/年

60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年

250

陶瓷用砂岩

矿石  万吨/年

70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吨/年

300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年

40

矿泉水

万立方米/年

3.65

矿山数量。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控,按照市场需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投放,稳定资源供应。到2025年,全区矿山总数控制在22个以内。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遵循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荣昌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地质勘查程度、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现状、区域内供求关系等条件,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优化矿山结构。

1.提高矿山开采规模。

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生产矿山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

陶瓷土:新建生产矿山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且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

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砂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且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砖瓦用页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8万吨/年。

2.优化矿山结构。

通过关停小型矿山、生产工艺落后矿山、资源条件差的矿山、安全隐患大的矿山,逐步优化矿山结构,鼓励集中开采区内的矿山提高生产规模,做大做强,对重点大型企业从用(林)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通过入股等方式兼并小型矿山企业,提高矿山抗风险能力,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到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结合国家和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以绿色勘查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为准入条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

勘查准入。勘查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勘查矿种、区块必须符合市级与区级《规划》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开采规模准入。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矿山应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按照科学、低耗、高效、安全、环保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转变资源消耗型发展模式,推进绿色开采开发、矿地和谐的发展模式,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绿色矿山建设

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促进矿区矿容矿貌改观提升。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督促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和成效保持。强化同级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支撑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指导。

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政策体系和奖励约束机制。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在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违约责任,未履行或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采矿权人违约责任。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树立生态和环境优先的理念,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矿山在出让合同签订时需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义务及主体;在产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分年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和义务。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

加强监督、检查管理。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并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函告同级财政部门。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制度。矿山生产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严格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规划,建立年度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按年度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按规划部署要求分年度实施重大工程,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优化措施和年度指标,按要求在每年1月初前制定并向市局报送本年度规划实施安排。充分挖掘已有矿山潜力,按照“多做减量少做增量,多做存量少做新量”的原则,整合、腾退已建矿山,做好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管理,按规划时序安排有序投放矿业权。按规划明确的年度指标和年度实施安排,审查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部署矿产资源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在每年1月初前向市局报送上年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期末评估,总结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适宜新形势和新要求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重点发展方向调整、重点产业布局等需要进行规划调整、修编的,经必要性、合理性等评估论证后,开展规划调整修编,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 荣昌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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