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桥园组团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荣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桥园组团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202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21〕54号文批复市级高新区新增用地面积6.67km2(含板桥、广富、荣隆组团)。同年,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荣昌国家级(含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21—2025年)》,该规划文本规划范围含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17.05km2和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新增6.67km2,共计23.72km2。该规划在发展基础上重点发展智能装备、电子信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并于2022年9月2日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荣昌国家级(含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22〕453号)。
在上一轮规划中,板桥组团后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基于《重庆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9)》《重庆市产业园区产业地图》(2025版)对荣昌高新区的产业布局,现拟将荣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桥园组团规划主导产业调整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规划范围及面积不变,东至桐子坳水库、南至绕城公路,西至南七支路,北至成渝铁路,面积2.13 km2。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园区大道19号
联系人:何小润,联系电话:023-81060817
电子邮箱:948615659@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3-67826599
电子邮箱:446392112@qq.com
单位地址及邮编: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401120
四、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实施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