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 号)文件要求,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结合荣昌区实际情况,对2016年出台的《关于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荣昌府通〔2016〕2号)进行优化调整,特发布此通告。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规〔2025〕9 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持续改善荣昌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采取“先国三及以下、后国四”的分步实施策略,依法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对高排放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主要对国三、国四及以下的高排放车辆实行限行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细化车辆排放标准。将原“黄标车”调整为国三、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二是优化车辆限行区域。将原8条通行路线以内的禁行区域,修改为8个路口以内合围区域划定为限行区域。三是调整车辆禁行时间。参照市级政策,将原“黄标车”自2016年4月1日起24小时禁行,调整为国三从2026年3月26日起、国四从2026年7月1日起24小时禁行。
五、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
柴油货车特别是高排放车辆,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较大,是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实施限行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公众健康的具体行动。采取“先国三及以下,后国四”的分步实施策略,既突出重点,又为相关企业和车主留出必要的适应和过渡时间。
(二)为什么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禁止国三及以下):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排放标准较低,污染贡献度相对更高,且数量占比较小,应率先予以限制。第二阶段(禁止国四):给予缓冲期,便于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车主(特别是物流运输企业、个体经营户)提前调整运输计划、优化车辆结构或更换达标车辆。
(三)如何确认我的车辆排放标准?
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在“车辆型号”或“排放标准”栏中通常会有标注;咨询车辆注册地车管所: 携带机动车相关证件到荣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进行查询。
(四)违反限行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高排放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包括罚款和记分)。
六、通告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通告自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电话:023-4673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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