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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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

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荣昌府规〔202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峰广公路峰高方向东湖水库路口——荣直公路直升方向荣直路路口——昌州街道蒋家大冲惜字堂公路口——荣泸公路双河方向看守所路口——峰广公路广顺方向永荣医院路口——荣吴公路吴家方向原蔡家沟收费站路口——荣古公路古昌方向重庆中油川荣石油城北加油站路口——古镇路公路万灵方向古镇路刘家桥路口——峰广公路峰高方向东湖水库路口以内合围区域划定为限行区域。

二、限行时间:从2026年3月26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发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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